深圳贸易海运拼箱

2018年12月28日 in 深圳拼箱公司
出口贸易代理特点

  1、代理基本概念

  国际贸易中的代理(Agency),主要是指销售代理。出口商与国外的代理商达成协议。由出口商作为委托人,授权代理人代表出口商推销商品、签订合同,由此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委托人发生效力。 代理人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行事,不承担销售风险和费用,不必垫付资金,通常按达成交易的数额提取约定比例的佣金而不管交易的盈亏。

  2、代理的种类

  根据委托人授于代理人权限的不同,销售代理可分为下列几种: 总代理(General Agent)。是委托人的全权代表。在指定地区内,代表委托人从事销售活动和其他范围广泛的商务活动。 独家代理(Exclusive Agent or Sale Agent)。在代理协议规定的时间、地区内,对指定商品享有专营权的代理人、即委托人不得在以上范围内自行或通过其他代理人进行销售。 一般贸易代理(Agent)。指不享有独家代理专营权的代理商,委托人可同时委托若干个代理人在同一地区推销相同商品。

  3、独家贸易代理协议

  规定有专营权的代理协议,即为独家代理协议。其主要内容如下: 双方的基本关系。出口方与代理商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。代理人应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行事,并应对委托人诚信忠实。委托人对代理人在上述范围内的代理行为,承担民事责任。
海运业务:
我司与多家大型内贸船公司都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的伙伴关系,在船期方面有了更多的选择,更能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。主要经营珠三角到国内沿海内贸集装箱门到门(DOOR TO DOOR)运输、内河驳船以及拖车运输。在国内,已经形成了覆盖黑龙江、吉林、辽宁、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东、江苏、上海、长江沿线、浙江、福建、广东、海南、广西等各省水路、陆路联合运输网络。我们不限区域,临海的地方都可以发海运,相对于公路和铁路,海运更具有经济性、安全性、稳定性等特点。运输成本仅为传统汽运的1/2到2/3,跟汽运一样方便,上门提货,送货上门,真正做到省钱省心,安全高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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